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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合同到期重新遴选生产企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19 16:27
来源:
关于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合同到期重新遴选生产企业的公示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4号文第三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我院中药配方颗粒为湖南天地恒一中药饮片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现服务合同到期。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及供应,拟重新进行院内公开遴选。欢迎具备相应资质且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报名参与。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遴选
2. 遴选内容: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
3.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报名生产企业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2.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质量安全事故;
3. 具备稳定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能力,能够保证临床需求并能及时配送;
4. 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合格;
5. 能执行国家及地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等相关要求。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 企业简介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近两年主要合作医疗机构名单及证明材料;
5.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质量保证承诺函;
6. 无违法违规及质量事故声明函。
四、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院内评审方式,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药品遴选小组根据生产企业资质、供应中药配方颗粒能力、服务质量、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等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一家生产企业。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至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下午17:00点)
2. 报名地点:医院药学部(地址:2号楼2楼西药库内)
3. 联系人:罗建兰 联系电话:52518127
4. 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说明
1. 本次遴选为院内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2. 医院有权对报名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补充材料;
3. 逾期报名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本公示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欢迎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积极参与。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