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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湘潭市民政局<关于公开竞聘 市六医院副院长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3 00:00
来源:
关于转发《湘潭市民政局<关于公开竞聘
市六医院副院长的公告>》的通知
各支部、各科室:
《湘潭市民政局<关于公开竞聘市六医院副院长的公告>》已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湘潭市民政局
关于公开竞聘市六医院副院长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选拔优秀医院管理人才,结合本次党委换届,配齐配强市六医院领导班子,依据潭市编[2010]50号文件相关规定,决定在市六医院内公开竞聘两名副院长,其中行政副院长一名、业务副院长一名。现就竞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创造有利于医院干部队伍科学的、良好的成长和使用环境,着力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通过市六医院副院长竞聘上岗,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竞聘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竞聘职位
市六医院副院长两名,其中业务副院长一名、行政副院长一名。
四、竞聘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竞聘演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竞聘。
五、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 熟悉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做出实绩;
4.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5、年龄男性在55周岁、女性在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二) 任职资格
1、业务副院长任职资格
(1)具有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已聘副主任医师(含院内聘任)三年以上;
(3)在市六医院担任中层干部正职三年以上。
2、行政副院长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市六医院担任中层干部正职三年以上;
(3)具有财务、经管、基建、总务保卫、办公室、政工科等行管后勤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竞聘:(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解除处分年限的。
六、竞聘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及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聘任公示、职务任命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由市民政局在市六医院发布副院长公开竞聘公告并进行动员(2016年10月18日前)。
(二)公开报名:参加竞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六医院政工科报名,材料包括:《市六医院公开竞聘副院长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间至10月20日止)。
(三)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及市六医院组织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与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3:1(2016年10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四)竞聘演讲与民主测评:每位参与竞聘者演讲时间10分钟以内;现场组织市六医院全体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方式民主测评投票(2016年10月25日前举行)。
(五)组织考察:依据民主投票结果,综合其他情况,按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依程序进行考察(2016年10月28前考察完毕)。
(六)聘任公示:根据入围人员综合考核情况,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任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11月10日前公示)。
(七)职务任命:经公示对没有不良反映或查证无问题的,由市民政局党委任命职务(2016年11月20日前任命到位)
七、纪律与监督
由市民政局纪委、人事科全程监督,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任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竞聘工作在市民政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民政局公开竞聘市六医院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建军
副组长:向明凯、刘琼
成 员:陈金荣、刘道辉、王林军、陈湘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六医院政工科,负责此次竞聘具体工作,刘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公告
湘潭市民政局公开竞聘市六医院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