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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六医院康复大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6-04 00:00
来源:
我院康复大楼土方工程,于2015年6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6月12日开标,经评标人员综合评分,投票选出中标单位为湘潭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价为26.8元/立方。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21日止。
如对上述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2015年6月21日下午17点前向医院基建办提出。联系电话0731-52518105,联系人:申科长。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5年6月15日
1、招标条件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康复大楼工程已由潭发改 [2014]3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自主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康复大楼土方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潭市河东大道23号
2.3 工期要求:20个有效工作日(即具有土方运输条件的工作日)
2.4 质量要求:符合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不得有在建工程。
投标企业进行投标活动,必须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原件和加盖公章一份的复印件,到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报名。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1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不交投标保证金者,不得参与投标。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承担人员、设备等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违反湘潭市文明城市建设规定受到处罚,由投标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土方工程甲方围墙以外的道路使用等类周边关系(甲方规定必须从六医院与市检察院之间道路经河东达到运输),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6、工程量:
约16000立方,最终以双方现场测量的结果为准(工程范围内现有的旧房拆除清运,双方协商计算一定量的土方量)。
7、招标控制价:≤ 30元/立方。
8、评标办法:在限定报价以内,综合评定中标。
9、开标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
10、开标地点: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综合楼309室。
11、投标文件内容及递交时间:
包含资质文件、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措施、投标报价等,2015年6月12日九点三十之前递交至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综合楼313(市六医院基建办),预期视为弃权。
12、付款方式:完成所有工程,向招标单位移交场地后7天内支付工程款的80%,余款在1年内付清。
13、公示期:中标通知在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7天。
14、合同签订与履约保证金: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整。
15、违约责任:中标单位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任务的,每延迟一天,扣款1000元,延迟超过15天者,招标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招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迟一天支付未付工程款0.2%的滞纳金。
16、特别条款:招标单位有权采取以下方式监督中标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工程款支付时,中标单位必须提交已付农民工工资证明或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二、中标单位同意甲方采取直接代付民工工资的方式,所代付的民工工资直接冲抵中标单位工程款。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