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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指南
关于我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8-02 00:00
来源:
各科室:
为了切实贯彻节约用电、降低能耗、按需使用的原则,也为更科学合理的使用我院空调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对我院空调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
1.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科主任及护士长为空调使用负责人,集中办公室空调使用负责人为罗兵。
2. 各科主任及护士长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3.在不须使用空调的季节,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遥控器由护士长保管。
二、空调使用要求
1.夏季制冷最低不低于25℃,冬季制热最高不高于18℃。
2.夏季室内气温在摄氏30℃以上或冬季室内气温低于5℃,方可开机使用空调。
三、合理使用空调,杜绝浪费
1.节约用电,办公室无人时应及时关闭空调。
2.非空调养护人员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与负责人共同承担。
3. 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开启空调后请自动关闭门窗,以免空调压缩机长时间工作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4.每天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
四、空调维护保养
1.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各科主任及护士长应及时报告总务科,由总务科请专人维修。
2.总务科应经常对全院的空调线路、开关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修理,保障用电安全。
五、相关处罚规定
1.凡查实未按“二、空调使用要求”之规定而打开空调机的科室,罚款200元/次,从该科室奖金中扣除,责任护士长扣款20元/次,并通报全院;
2.若查实科室连续三次违规,则加重处罚,罚款1000元,并通报全院。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