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最新动态
2026-06-17
2024-12-27
2021-04-22
2026-08-19
2026-08-19
2026-08-18
医养指南
湘潭市低保户到市六医院住院自负部分报50%以上
发布时间:
2022-12-12 19:01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低保户、五保户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潭政办函
[2011]31号文件要求,全面提高低保户、五保户医疗救助水平。
1、救助对象:
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医疗参保对象。
2、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水平:
对在定点医疗救助医院-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疗养院)住院的城乡低保户,其发生可纳入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获得新农合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剩余的自负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再给予50%的医疗救助。
湘潭市民政局指定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3号 电话: 5251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