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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职代会全票通过加强院内物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0-09-25 00:00
来源:
院职代会全票通过加强院内物业管理的通告
2010年9月18日上午在医院疗休楼3楼会议室召开了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第一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应到职工代表28人,实到22人,请假职工代表6人,到会人数合法有效。会议由工会主席刘琼同志主持。院领导向明凯、田沛源、尹小平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向明凯院长对《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加强院内家属区公共设施、水、电环卫管理的通告》的介绍。会议对《通告》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与会职工代表全票通过了《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加强院内家属区公共设施、水、电环卫管理的通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部分职工代表还对医院家属区公共设施、水、电环卫管理提出了一些非常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院长向明凯表示:将采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在《通告》已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家属区公共设施、水、电环卫管理,为职工生产生活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附:《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加强院内家属区公共设施、水、电环卫管理的通告》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2010年9月18日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加强院内家属区
公共设施、水、电、环卫管理的通告
医院各科室、院内各住户: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在全院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拼搏下,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自2009年11月1日全面恢复生产以来,按照“凝聚人心、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的总体思路,狠抓各项医疗业务工作,努力争取上级支持政策的落实。目前,医院各项医疗业务方面发展迅速,医院已被正式确立为湘潭市优抚医院和市社会救助定点医院。
为美化医院环境,提高职工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医院整体形象和竞争力,经院务会议研究,并经院职代会表决全票通过,决定大力加强院内物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当提高公共设施卫生等管理费收费标准:
长期以来,医院院内住户按照10元/户/月的标准收取管理费,标准明显偏低,加之医院效益不好,导致院内公共设施卫生管理不到位,环境脏、乱、差,一些公用设施无法按时维修维护等问题时有发生。医院决定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对院内产权住户(即房屋产权人与居住人一致),按照30元/月/户的标准收取相关管理费用(生活垃圾清运费10元/月/户、公共设施维护费20元/月/户);院内离退休职工住户按照20/月/户收取相关费用(生活垃圾清运费10元/月/户、公共设施维护费10元/月/户);对非产权住户(即产权人将房屋对外租、借他人居住)的住户,按照60元/月/户标准收费;单身楼住户按照20元/月/户收费(生活垃圾清运费10元/月/户、公共设施维护费10元/月/户)。
医院收取的公共设施维护、卫生等费用,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专用于屋顶屋面和户外供水供电管道线路和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不含住户屋内维修),以及绿化、安保、环卫等开支,费用收支情况,每年采取上网、张榜形式予以公示,接受住户监督。
本院职工(含离退休、内退)在院内有房屋的,无论是否居住、是否本人居住(含空置或租、借给亲友或其他人居住),均由医院区分不同,按照以上标准,从工资中直接扣费。非本院职工在院内有房屋的住户,由医院派人上门收取。对拒不按标准交纳费用、不服从管理的住户,医院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断水断电)予以追缴。
二、规范住户用电用水行为,严厉查处偷电偷水
偷电偷水行为,是对合法诚信水电用户利益的掠夺和侵犯。医院每月将对低于全院户均用电数30%以上的住户,责令其说明用水用电情况,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住户,采取公开通报、交由全院职工进行信任投票等方式,进行“阳光管理”。对电费水费明显偏低、其所说明的理由又明显不符合逻辑的住户,医院将会同电力、水务、公安等部门,进行突击清查稽核,一旦发现偷电偷水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为广大住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严禁在院内房前屋后及周边乱搭乱建及种菜,对少数乱搭乱建和种菜的住户,限期在2010年10月15日前自行拆除和清理。否则,院方将统一拆除、清理。
四、为保证医院有一个安静、安全的医疗环境,严禁在院内搭建灵堂办理丧事。特殊情况需在院内搭建灵堂办理丧事的,总务科同意,暂划定在院老四合院内(锅炉房后),其他区域一律不得办理。非本院职工一律不允许在院内办理丧事。
五、加强院内绿化、环卫、安保等管理工作
医院总务保卫科将调整和改革物业管理思路,切实加强院内绿化、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医院环境,具体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六、以上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