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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指南
省民政厅批准湘潭市六医院为“市优抚医院”
发布时间:
2010-04-22 00:00
来源:
省民政厅批准湘潭市六医院为“市优抚医院”
2010年4月12日,省民政厅以湘民办发[2010]20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为“湘潭市优抚医院”。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成为湘潭历史上第一家,也是全市唯一一家优抚医院。这是市民政局党委正确领导和市委、市政 府及省民政厅亲切关怀的结果,也是全院广大干部职工 共同努力的结果。
被正式确立为市优抚医院,是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好事,标志着 市六医院从此真正实质性从政策层面进入民生医院、民政医院的行列。医院被确立为市优抚医院后,国家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医院进行固定投入和业务支持,并会逐步将全市符合条件的部分优抚对象(军队退伍转业 人员中符合优抚条件者)定点到医院进行集中医治和疗养,为市六医院今后的发 展壮大,打通了一条稳固的业务渠道,同时,将大大提升医院的知名度、美誉度 ,是市六医院的一次历史性的跨越。
当前,市六医院广大干部职工正克服困难、团结奋战,医院各项业务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和发展中。医院负责人表示,一定要以市优抚医院获批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振 奋精神、努力工作,尽快完善与优抚医院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一流的医疗质 量和服务水平,打造现代化、标杆型的民政医院、民生医院,为市六医院彻底脱困、迅速发展、再创辉煌奉献力量!
(向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