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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指南
湘潭市六医院为职工购买医疗互助金
发布时间:
2014-12-11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湘工发〔2014〕27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职工,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缓解职工医疗费用压力。2015年1月1日起,湘潭市六医院为每位在职在岗、已签订合同的职工购买了医疗互助金及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金,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参加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医保统筹段内(包括统筹一段、统筹二段和大病段)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保障病种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和CINⅢ级(即宫颈重度不典型增生及宫颈原位癌)。女职工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院工会)